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二初字第302号 委托代理人李素玲,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晓,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亮,男,1976年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平光中心区3号楼2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万里诉被告张亮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万里撤回对被告张亮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李万里承担。 审 判 长 苗滋滨 审 判 员 原 琳 人民陪审员 陈迎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姬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