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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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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万里诉被告张亮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二初字第302号 原告李万里,男,1991年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孟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素玲,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晓,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亮,男,1976年出生,汉族,现

焦作市解放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二初字第302号

原告万里,男,1991年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孟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素玲,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晓,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亮,男,1976年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工业路平光中心区3号楼2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里被告张亮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万里撤回对被告张亮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李万里承担。

审 判 长  苗滋滨

审 判 员  原 琳

人民陪审员  陈迎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姬珊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