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何铁良与郑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2015)孟民谷初字第00217号 原告何铁良,男,1972年11月11日出生。 被告郑东旭,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受理原告何铁良诉被告郑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孟民谷初字第00217号

原告何铁良,男,1972年11月11日出生。

被告郑东旭,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受理原告何铁良诉被告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因与被告庭下协商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