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孟民二初字第00260号 原告和国立,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 被告杨慧玲,女,住孟州市大定办韩东村。 本院于2015年6月8日受理原告和国立诉被告杨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7日以需要完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国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和国立承担。 |
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1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