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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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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朝安与田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辉民初字第2668号 原告乔朝安。 被告田富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朝安诉被告田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朝安于2015年8月2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田富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辉民初字第2668号

原告乔朝安。

被告田富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朝安诉被告田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朝安于2015年8月2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田富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朝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乔朝安承担。

审判员  齐文霞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