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段卫民与被告郭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卫滨民一初字第859号 原告段卫民,男,汉族 被告郭燕,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卫民诉被告郭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卫滨民一初字第859号

原告段卫民,男,汉族

被告郭燕,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卫民诉被告郭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段卫民撤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新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