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席永华与李自妮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2015)叶民初字第1348号 原告席永华,男,193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李自妮,女,1948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永华与被告李自妮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席永华

(2015)叶民初字第1348号

原告席永华,男,193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李自妮,女,1948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永华与被告李自妮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席永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席永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席永华负担5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