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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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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歌与张新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被告张新跃,男,约35岁,回族,农民。 原告张景歌诉被告张新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张新跃,男,约35岁,回族,农民。

原告张景歌诉被告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景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景歌负担。

审判员  徐秋坡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