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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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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新因与新乡市商务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7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保新,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商务局,住所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3楼。 法定代表人薛永宏,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宝华,河南恒升律师事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7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保新,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商务局,住所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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