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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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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2015)叶民初字第1048号 原告乔某某,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某某,男,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5)叶民初字第1048号

原告某某,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某某,男,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乔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蒙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