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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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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2015)叶民初字第1186号 原告田某某,女,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5)叶民初字第1186号

原告某某,女,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会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