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雷永其与李轩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伊三民初字第576号 原告雷永其,男,汉族,1968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水寨镇。 被告李轩毅,男,汉族,28岁,住伊川县白元乡,现住伊川县城。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永其诉被告李轩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永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伊三民初字第576号

原告雷永其,男,汉族,1968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水寨镇。

被告李轩毅,男,汉族,28岁,住伊川县白元乡,现住伊川县城。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永其诉被告李轩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永其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雷永其负担。

审 判 长  刘东亮

审 判 员  王 磊

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楚洋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