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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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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明顺与申随彬、崔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三民初字第319号 原告:钟明顺,男,1967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被告:申随彬,男,1968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被告:崔利娟,女,1971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明顺诉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伊三民初字第319号

原告:钟明顺,男,1967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被告:申随彬,男,1968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被告:崔利娟,女,1971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明顺诉被告申随彬、崔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钟明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佳楠

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

人民陪审员  黄 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赛 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