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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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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灵霞诉董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6
摘要: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三民初字第318号 原告:周灵霞,女,汉族,1959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 被告:董建国,男,汉族,1966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灵霞诉被告董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灵霞于2015年8月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三民初字第318号

原告:周灵霞,女,汉族,1959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

被告:董建国,男,汉族,1966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灵霞诉被告董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灵霞于2015年8月13日以被告董建国找不到,但保留起诉权利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董建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灵霞撤回对被告董建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为730元,由原告周灵霞负担。

审 判 长  陆珊珊

人民陪审员  黄 珊

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楚洋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