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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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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雷与梁琴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6
摘要: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三民初字第405号 原告:李晓雷,男,1984年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梁琴,女,成年,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雷诉被告梁琴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和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伊三民初字第405号

原告:李晓雷,男,1984年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梁琴,女,成年,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雷诉被告梁琴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和被告梁琴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梁琴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晓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晓雷撤回对被告梁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晓雷负担。

审 判 长  李佳楠

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

人民陪审员  黄 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赛 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