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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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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夏广才与被上诉人王德民及原审被告夏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郑民二终字第9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夏广才,男,汉族,1960年4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宋志强,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德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郑民二终字第9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夏广才,男,汉族,1960年4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宋志强,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德民,男,汉族,1957年2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晓灵,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夏雷,男,汉族,1984年9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宋志强,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夏广才与被上诉人王德民及原审被告夏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德民于2014年10月21日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加倍赔偿原告货款21万元(10.5万元×2),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基础建设费2.6万元,2、场地租金4万元,3、设备长途运费1万元,二次倒运费1500元,4、操作房2600元,被告派遣人员安装食宿费800元,合计29.09万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三、原告起诉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误工等费用2万元由被告承担。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9日作出(2014)上民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夏广才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夏广才及其与原审被告夏雷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志强、时华钦,被上诉人王德民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晓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日,王德民以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公园的名义(甲方)与郑州市上街区诚信户外运动游乐设备厂(乙方)签订一份《产品供销合同》,合同载明:“……产品名称:咖啡杯;规格型号:9杯;数量:1;单价:10.5万;金额:10.5万。1、产品终身维修,自安装之日起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壹年后,甲方付维修成本费用。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保证电、水、路三通。3、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联系车辆,甲方负责运输费用。乙方负责安装,保修一年。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定金20000元,余款待发货时付清。5、合同签订地及产品检验地点在乙方场内。6、自收到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交货期为4月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期顺延。7、设备到达安装地点后,卸车、看管及安装所需的起重设备由甲方负责。8、甲方应配合乙方告知,因告知过程中耽误安装期限,其规定的安装时间应顺延。9、由于甲方的场地及电力问题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10、安装设备的基础甲方应按乙方技术规定做基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安装。甲方未做基础乙方拒绝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11、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和保养设备,由于使用管理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或私自改动设计而产生的问题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1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管辖。1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杯子流油颜色鲜艳,钢材用国杯材料,其他要求见附件。”王德民作为甲方代表人签字,夏雷作为乙方代表人,郑州市上街区诚信户外运动游乐设备厂在该协议上盖章。上述《产品供销合同》附件约定涉案9杯咖啡杯大盘直径10m,小盘直径2.4m。

2013年10月16日七台河市万宝公园与王鹏飞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将健身房西半部分租赁给王鹏飞,承包期限为2014年4月25日-2023年10月15日,年租金为5000元。2013年10月18日王鹏飞与王德民签订《转租合同》一份,约定王鹏飞将其租赁万宝公园350平方米场地转租给王德民,租赁期间201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5日,年租金40000元。2013年11月2日郑州市上街区诚信户外运动游乐设备厂收取王德民咖啡杯订金15000元。2014年4月16日王德民通过工商银行向夏广才汇款90000.00元。

2014年4月17日夏雷委托徐红,将涉案游乐设备运至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公园,托运费约定为17000元,货到实际付款为10000元。

夏广才随后附送王德民4台投币单座摇摆机。

2014年4月27日《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载明:“一、我们于4月20日晚接到产品,此时于合同约定的4月1日交货期迟了20余天,而且还遇到了运输的二次倒运的问题,多花销了1500元。二、大盘的外径合同要求是10米,现为9米。小盘外径合同要求为2.4米,现在为2.25米。均有缩尺的现象。三、座舱口的拉链不牢固、不美观、不安全,容易伤人手。四、运输导致零部件破损,所有部件都有伤痕,其中两个小转盘边缘脱落,一个座舱外檐上有粉碎性破坏,有的舱底有裂纹现象。五、缺少设备检修口,无法进入检修。六、中心壶底部连接不牢固,存在严重隐患。七、缺少产品说明书,缺少产品铭牌,缺少产品生产日期。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要求调换标准座舱(可比照北京欢乐谷同类产品);尽快采取对中心壶底部加固措施。”王德民在产品用户代表栏处签字;夏广才派出的宋磊、宋锋伟在厂家安装代表栏处签字。涉案游乐产品现已无法运行。

另查明,郑州市上街区诚信户外运动游乐设备厂的业主系夏广才,夏雷系夏广才之子,并受雇与夏广才。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013年11月2日原告王德民以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公园的名义(甲方)与被告郑州市上街区诚信户外运动游乐设备厂(乙方)签订的《产品供销合同》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依郑州市上街区诚信户外运动游乐设备厂的业主系被告夏广才,被告夏雷受雇于被告夏广才的事实,应当确认被告夏雷系履行职务行为,故由上述《产品供销合同》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不应由被告夏雷享有和承担,而应由被告夏广才享有和承担。原告王德民以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主张赔偿相关损失,被告夏广才以“原告没有按被告的要求做好地基所致”等为由提出抗辩,以上述《产品供销合同》第10条“安装设备的基础甲方应按乙方技术规定做基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安装。甲方未做基础乙方拒绝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之约定以及涉案游乐产品已由被告夏广才负责安装完毕之事实,应视为被告夏广才已对地基验收合格,故对其上述理由不予采信。原告王德民以2014年4月27日《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为据主张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夏广才提出该《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系其派出人员受到胁迫所签,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夏广才的上述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依上述《关于安装咖啡杯的问题及要求》所载明之内容以及涉案游乐产品现已无法运行之事实,应当确定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夏广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对原告王德民的主张该院作如下认定:1、关于主张加倍赔偿原告货款21万元(10.5×2)。依原告王德民购买涉案游乐设备系以经营为目的,故其主张双倍赔偿于法无据,但依涉案游乐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情形,被告夏广才应返还原告王德民购买游乐设备款105000元;2、关于基础建设费26000元。鉴于原告王德民已实际建设基础设施,并为此支出26000元,故被告夏广才应赔偿原告王德民基础建设费26000元;3、关于场地租金4万元。依2013年10月16日七台河市万宝公园与王鹏飞签订《合同书》及2013年10月18日王鹏飞与王德民签订《转租合同》载明之内容,上述《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间早于2013年10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约定的租赁期间,有违常理,故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如原告王德民有其他证据可另行主张;4、关于设备长途运费10000元;二次倒运费1500元,对实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游乐设备支出的运费10000元予以支持;对原告王德民主张的二次倒运费1500元,因无其他证据佐证,且被告夏广才不予认可,故不予支持;5、关于操作房2600元,被告派遣人员安装食宿费800元。原告王德民主张操作房2600元,鉴于经营涉案游乐设备确需建设相关操作房,故该项费用应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派遣人员安装食宿费800元,因无相关证据佐证,且被告夏广才不予认可,故该项费用不予支持;6、关于违约金和经营损失共计3万元。上述《产品供销合同》未对相关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原告王德民亦未就其该项主张提出相关计算依据,故对其主张的数额不予采信。鉴于原告王德民购买游乐设备的目的系经营牟利,而现因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责任在被告夏广才,该项损失应以王德民自向被告夏广才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计算利息(本金依照全部货款105000元计算,计息期间: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7、关于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误工等费用20000元。依原告王德民的诉讼实际情况,酌定该项费用为5000元。

因确定被告夏广才应向原告王德民返还货款105000元,故原告王德民应向被告夏广才返还涉案9杯咖啡杯游乐设备一套及附送的4台投币单座摇摆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