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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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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素芳与被告何世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2822号 原告赵素芳,女,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委托代理人焦广华,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世界,男,197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素芳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2822号

原告赵素芳,女,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委托代理人焦广华,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世界,男,197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素芳被告世界确认合同效力案中,原告赵素芳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素芳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素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素芳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