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68号 原告杜啟雷,男,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张劲松,男,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啟雷诉被告张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啟雷于2015年8月20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啟雷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啟雷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5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75元,由原告杜啟雷承担。 审 判 长 李建华 审 判 员 苏 醒 人民陪审员 栾新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雪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