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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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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啟雷诉被告张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68号 原告杜啟雷,男,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张劲松,男,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啟雷诉被告张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68号

原告杜啟雷,男,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张劲松,男,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啟雷诉被告张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啟雷于2015年8月20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啟雷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啟雷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5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75元,由原告杜啟雷承担。

审 判 长  李建华

审 判 员  苏 醒

人民陪审员  栾新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雪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