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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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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传彬诉被告候五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被告候五海,男,生于1967年8月12日,汉族,住商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传彬诉被告候五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

被告候五海,男,生于1967年8月12日,汉族,住商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传彬诉被告候五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传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