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民初字第301号 法定代表人陈水莲,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春雷,男,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金东伟,男,生于1969年7月27日,住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张楼村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东伟、曹国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曹国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曹国文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