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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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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广亭、吴渊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3083号 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吴广亭,男,汉族,成年人,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吴渊亮,男,汉族,成年人,住址同上。 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3083号

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吴广亭,男,汉族,成年人,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吴渊亮,男,汉族,成年人,住址同上。

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广亭、吴渊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民委员会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