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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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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焕新诉被告晁桂菊陈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本院认为,原告陈焕新主张被告晁桂菊借其5万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据为证,被告对借据没有异议,本院确认该借款系民间借贷法律贷关系。关于被告晁桂菊辩称的两点意见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陈保才辩称不知借款且未用于家

本院认为,原告陈焕新主张被告晁桂菊借其5万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据为证,被告对借据没有异议,本院确认该借款系民间借贷法律贷关系。关于被告晁桂菊辩称的两点意见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陈保才辩称不知借款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问题,对此被告陈保才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而该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陈保才的主张不能对抗原告向其主张权利。关于利息,借据上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系口头约定,被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故原告利息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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