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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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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桑国伟与曹绿军、杨桂良、李军、张勇、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5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98号 原告桑国伟,男,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郭楼乡。 委托代理人赵志刚,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绿军,男,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98号

原告桑国伟,男,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郭楼乡。

委托代理人赵志刚,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绿军,男,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杨桂良,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李军,男,196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

被告张勇,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

被告孙林,男,197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

原告桑国伟与曹绿军、杨桂良、李军张勇孙林民间借贷纷一案,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2015年6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桑国伟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桑国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胜利

审 判 员  梁中和

人民陪审员  王 涛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方子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