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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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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0802号 原告黄某某,男,1962年3月生。 被告王某某,女,1963年6月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0802号

原告某某,男,1962年3月生。

被告王某某,女,1963年6月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