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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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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诉郑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0768号 原告许某某,女,1980年3月10日出生。 被告郑某某,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某以双方已自行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0768号

原告某某,女,1980年3月10日出生。

被告郑某某,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某以双方已自行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光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