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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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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与郭书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一初字第1045号 原告田飞,曾用名田云飞,男,汉族,安阳市玻壳厂员工。 委托代理人耿运先,女,汉族,农民,系原告田飞的婶婶。 被告郭书芳,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原宾,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一初字第1045号

原告田飞,曾用名田云飞,男,汉族,安阳市玻壳厂员工。

委托代理人耿运先,女,汉族,农民,系原告田飞的婶婶。

被告郭书芳,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原宾,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珂,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飞诉被告郭书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飞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飞负担。

审 判 员  孙莉莉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程 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