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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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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诉被告王会民、查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一初字第1179号 原告李莉,女,1975年12月20日出生 被告王会民,男,1970年4月8日出生。 被告查改玲,女,1970年3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诉被告王会民、查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莉未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一初字第1179号

原告李莉,女,1975年12月20日出生

被告王会民,男,1970年4月8日出生。

被告查改玲,女,1970年3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诉被告王会民、查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莉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92元,减半收取2846元,由原告李莉负担。

审 判 员  王飞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