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驻马店文明分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明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梅,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璞、王文化,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杰诉被告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驻马店文明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元,减半收取11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莉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