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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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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XX与被告崔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被告崔X,女,汉族,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原告谢XX诉被告崔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X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崔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谢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被告崔X,女,汉族,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告谢XX诉被告崔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X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崔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谢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X撤回对被告崔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谢XX负担。

审判员 刘 莉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