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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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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花诉高明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三初字第251号 原告韩桂花。 委托代理人邱志鸿,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明振。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桂花诉被告高明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桂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三初字第251号

原告韩桂花

委托代理人邱志鸿,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明振。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桂花诉被告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桂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韩桂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韩桂花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