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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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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西城民初字第282-1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生于1987年8月12日。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30日。 本院2015年2月11日对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西城民初字第282-1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生于1987年8月12日。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30日。

本院2015年2月11日对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号”系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案号补正为(2014)西城民初字第282号。

审 判 长  彭中立

审 判 员  李文侠

人民陪审员  王思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婧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