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燕斌诉被告何瑞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三初字第186号 原告刘燕斌,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 被告何瑞英,女,1988年2月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燕斌诉被告何瑞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燕斌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三初字第186号

原告刘燕斌,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

被告何瑞英,女,1988年2月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燕斌诉被告何瑞英追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燕斌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杜建民

审 判 员  祝 昉

人民陪审员  魏 濛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王洋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