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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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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红诉郭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一小初字第00007号 原告李立红,男,1971年出生,汉族。 被告郭向阳,男,1970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立红诉被告郭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015)温民一小初字第00007号

原告李立红,男,1971年出生,汉族。

被告向阳,男,1970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立红诉被告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立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立红负担。

审判员  王国平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