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吉艳红诉吴晓光、吴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一初字第00339号 原告吉艳红,女,汉族,1972年出生。 被告吴晓光,男,汉族,1975年出生。 被告吴玉英,女,汉族,1945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艳红诉被告吴晓光、吴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

(2015)温民一初字第00339号

原告吉艳红,女,汉族,1972年出生。

被告吴晓光,男,汉族,1975年出生。

被告吴玉英,女,汉族,1945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艳红诉被告吴晓光、吴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艳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8元,减半收取1319元,由原告吉艳红负担。

审判员  周长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