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许丽与被告张新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三小初字第00027号 原告许丽,女。 被告张新安,男。 原告许丽与被告张新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丽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5)温民三小初字第00027号

原告许丽,女。

被告新安,男。

原告许丽被告新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丽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丽负担。

审判员  段爱霞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