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18号 原告邓群群,男,1989年出生,汉族。 被告田亚坤,男,1990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群群与被告田亚坤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群群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亚坤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群群撤回对被告田亚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群群负担。 审 判 长 朱菊梅 审 判 员 贾宝国 人民陪审员 王新良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艳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