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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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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清、赵小国、赵国柱、赵玉萍诉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劳初字第00080号 原告赵素清,女,1940年出生,汉族。 原告赵小国,男,1961年出生,汉族。 原告赵国柱,男,1964年出生,汉族。 原告赵玉萍,女,1971年出生,汉族。 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温县岳村乡五里远村。 法定代表人张世奇

(2015)温民劳初字第00080号

原告赵素清,女,1940年出生,汉族。

原告赵小国,男,1961年出生,汉族。

原告赵国柱,男,1964年出生,汉族。

原告赵玉萍,女,1971年出生,汉族。

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温县岳村乡五里远村。

法定代表人张世奇,乡长。

本院审理原告赵素清、赵小国赵国柱、赵玉萍与被告温县岳村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赵素清、赵小国、赵国柱、赵玉萍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