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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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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永正与被告邰胜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三小字第00054号 原告崔永正,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温县。 被告邰胜利,男,196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温县。 原告崔永正与被告邰胜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永正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

(2015)温民三小字第00054号

原告崔永正,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温县。

被告胜利,男,196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温县。

原告崔永正与被告胜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永正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永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永正负担。

审判员  段爱霞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