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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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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成顺诉李战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60号 原告职成顺,男,1954年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炳利。 被告李战成,男,1968年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恭。 本院在审理原告职成顺诉被告李战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战成的起诉

(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60号

原告职成顺,男,1954年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炳利。

被告李战成,男,1968年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恭。

本院在审理原告职成顺诉被告李战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战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职成顺撤回对被告李战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职成顺负担。

审判员  周长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