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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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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吴某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5)郏民初字第1323号 原告王某某,女,1974年2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吴某某,男,1977年2月1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吴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王某某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

(2015)郏民初字第1323号

原告某某,女,1974年2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吴某某,男,1977年2月1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吴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王某某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