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广华因与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李占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0313号 原告李广华,男,1967年1月12日生,汉族。 被告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铁东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胥喜亭。 被告李占标,男,1957年3月15日生,汉族。 原告李广华因与被告河南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0313号

原告李广华,男,1967年1月12日生,汉族。

被告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铁东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胥喜亭。

被告李占标,男,1957年3月15日生,汉族。

原告李广华因与被告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李占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李占标的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