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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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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长因与谢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125号 原告高文长,男,1988年10月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申国辉,河南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珂,男,1984年1月10日生,汉族。 原告高文长因与被告谢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125号

原告高文长,男,1988年10月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申国辉,河南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珂,男,1984年1月10日生,汉族。

原告高文长因与被告谢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依法受理,2015年8月17日原告高文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谢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高文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文长撤回对被告谢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51元,由原告高文长负担。

代理审判员  周颖惠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路帅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