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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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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培楠诉被告王娇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3023号 原告杨培楠,男,汉族,1986年8月21日生。 被告王娇,女,汉族,1989年3月1日生。 原告杨培楠因与被告王娇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培楠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3023号

原告杨培楠,男,汉族,1986年8月21日生。

被告王娇,女,汉族,1989年3月1日生。

原告杨培楠因与被告王娇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培楠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培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培楠撤回对被告王娇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7元,减半收取253元,由原告杨培楠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