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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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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云与张小玲、张卫利、张长江、张小燕、张燕华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初字第835号 原告田秋云,女,汉族,1948年8月16日出生。 被告张小玲,女,汉族。 被告张卫利,男,汉族,1969年1月30日出生。 被告张长江,男,汉族。 被告张小燕,女,汉族。 被告张燕花,女,汉族,19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初字第835号

原告田秋云,女,汉族,1948年8月16日出生。

被告张小玲,女,汉族。

被告张卫利,男,汉族,1969年1月30日出生。

被告张长江,男,汉族。

被告张小燕,女,汉族。

被告张燕花,女,汉族,1974年11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秋云与被告张小玲、张卫利、张长江、张小燕、张燕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秋云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秋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田秋云负担。

审判员  杜文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