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耀臣诉被告周自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舞民初字第926号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周某某已将欠款全部还清,原告刘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15)舞民初字第926号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周某某已将欠款全部还清,原告刘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审判员  柴耀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