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1562号 原告:郭某某,男。 被告:赵某某,女。 本院审理的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

河南省镇平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1562号

原告某某,男。

被告:赵某某,女。

本院审理的原告郭某某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