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王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被告:王某,男,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王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文岗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