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孙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台民初字第00879号 原告孙某某,女,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某某,男,1991年2月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台民初字第00879号

原告某某,女,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某某,男,1991年2月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孙   勇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 金 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