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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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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某与被告仵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1551号 原告:许某,女。 被告:仵某某,男。 原告许某与被告仵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许某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1551号

原告许某,女。

被告:仵某某,男。

原告许某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许某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靳云文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