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清民初字第1283号 原告:郭某某,男,1990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代理人:任敬彬,清丰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清民初字第1283号

原告某某,男,1990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代理人:任敬彬,清丰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程某某,女,汉族,成年,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做出受理决定,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审理查明河南省清丰县某某乡某某村无被告程某某此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提供的被告程某某住址错误,无明确的被告,原告郭某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郭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杨杰英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赵梦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