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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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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九庆与申志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1926号 原告郭九庆,男,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申志现,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九庆诉被告申志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九庆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3)安民初字第01926号

原告郭九庆,男,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申志现,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九庆诉被告申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九庆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九庆撤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魏志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